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敏于行律师事务所同时成立于1993年12月,均为中国律师制度改期中深圳市首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2004年10月,本着“做大做强,力创品牌”的共同愿望,两所合并重组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星辰所”)。自创业以来,两所一直以致力改善维护中国法制环境为己任,以跋涉者的姿态,努力探索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,在稳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,积极开拓法律服务新业务新领域。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、公司上市发行股票、公司清算、建
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敏于行律师事务所同时成立于1993年12月,均为中国律师制度改期中深圳市首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2004年10月,本着“做大做强,力创品牌”的共同愿望,两所合并重组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星辰所”)。自创业以来,两所一直以致力改善维护中国法制环境为己任,以跋涉者的姿态,努力探索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,在稳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,积极开拓法律服务新业务新领域。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、公司上市发行股票、公司清算、建